他看向侍立一旁的吴书吏:“你即刻去将沈家案的全部卷宗,以及那份‘赠与契’的原件,调出来,供陆评事查阅。再安排一间静室,一应笔墨纸砚备齐,不得怠慢。”
“是,县尊。”吴书吏躬身应下,转身出去。
“有劳县尊。”陆明笙道谢,随即看似随意地问道,“不知那涉案的沈柏、沈荣二人,如今境况如何?可还在本县?”
“都在。”方县令道,“沈柏仍住在祖宅,守着剩下的田产,时常来衙门催促,怨气颇大。沈荣嘛,得了那三间铺面,倒是经营得有声有色,如今算是县城里数得着的富户了。不过,”他话锋一转,“此二人因这官司,已成死敌,见面便如仇寇。评事若要询问,还需小心安排,莫要起了冲突。”
“下官明白,多谢县尊提醒。”陆明笙点头。
不一会儿,吴书吏回来禀报,静室和卷宗已备好。方县令便道:“陆评事旅途劳顿,不如先歇息片刻,再看卷宗?晚上,本县在衙内设个便宴,为评事接风。”
“县尊盛情,下官心领。只是公务在身,不敢耽搁。接风之事,亦不敢当,下官随意在客栈用些便好。”陆明笙婉拒。他不愿与地方官员有过密的私下往来,以免瓜田李下。
方县令似乎也料到如此,并不坚持,笑道:“既然如此,本县也不强求。吴书吏,你带陆评事去静室。陆评事有何需要,尽管吩咐吴书吏便是。”
“谢县尊。”
跟着吴书吏离开二堂,穿过一道回廊,来到衙门西侧一处僻静的小院,里面有一间厢房,桌椅齐全,窗明几净,桌上已整齐地码放着两摞卷宗,旁边笔墨纸砚俱备。最上面,放着一个扁平的木匣。
“陆评事,沈家案的全部卷宗副本都在此处。这木匣中,便是那‘赠与契’的原件。县尊吩咐了,此物紧要,评事查阅时需小心,莫要污损。查阅完毕,还需放回匣中。”吴书吏指着木匣,语气恭敬,但眼神里却有一丝不易察觉的、类似守护自己地盘的警惕。
“有劳吴书吏,我自会小心。”陆明笙点头。
“那评事请自便,下吏就在门外候着,有何吩咐,唤一声即可。”吴书吏说完,退了出去,却没有走远,就站在厢房外的廊下,身影透过窗纸隐约可见。
陆明笙心中了然。这位吴书吏,恐怕就是卷宗中风闻“可能涉入”的户房书吏,至少也是与此案密切相关的人物。方县令派他“配合”,既是惯例,恐怕也存了监视和掌握他调查动向的心思。
他不动声色,先没有去碰那木匣,而是开始翻阅那堆卷宗副本。他要先通过官方记录,重新构建整个案件的流程和细节,看看与大理寺的卷宗有无出入,同时也观察这些地方文书的“制作水平”。
一整个下午,陆明笙都埋首在卷宗之中。他看得极细,不仅仅是看内容,更看格式、笔迹、印章、签押顺序、甚至纸张的墨迹渗透和折叠痕迹。作为一名审计师,他相信,真正的破绽往往隐藏在看似规范的流程细节之中。
很快,他发现了第一个不寻常之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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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县衙初审的笔录中,关于“赠与契”的提交,记录是“被告沈荣当庭呈上原件”。但在随后的一份“证物收录清单”上,关于“赠与契”的记载,却比笔录的时间晚了三天,而且收录人是“户房书吏吴大有代收”。清单上吴大有的签名,与外面那位吴书吏的笔迹一致。
“代收?”陆明笙心中一动。重要证物,尤其是双方争执的核心书证,按例应当由主审官员或指定的司吏当庭查验、收录、画押,怎么会由户房的书吏“代收”?而且还是三天后?这三天,证物在谁手中?经历了什么?
他继续往下看。关于笔迹鉴定,卷宗里附了两位“笔墨先生”的鉴定文书。一位是本地老塾师,出具了“与沈老太爷平日字迹有七八分相似,未见明显伪造痕迹”的意见。另一位是从邻县请来的,意见是“笔力、架构颇有相似,然神韵稍欠,转折处略显刻意,存疑”。县衙最终采信了老塾师的意见。
陆明笙注意到,那位老塾师的鉴定文书格式规范,用词严谨,但落款处的私章,印泥颜色似乎与文书其他部分的墨迹新旧程度略有差异。他凑近细看,又用手指轻轻拂过印文,感觉边缘似乎过于清晰平滑,缺乏长期使用后印泥微微晕染的自然感。他心中疑窦更深,但仅凭目测,无法断言。
接着,他查看两名“中人”的背景和死亡记录。卷宗记载,两人均为县城居民,一个病死,一个意外落水身亡,均有地保和邻舍证言,官府也做了简单勘验,记录为“无他杀嫌疑”。死亡时间确实在立契后数月内,间隔不到半年。记录本身看不出太大问题,但“巧合”得令人难以信服。
最后,他深吸一口气,打开了那个木匣。
匣内铺着红绒,上面静静躺着一张泛黄的契纸。纸张是当地常见的竹纸,质地尚可。陆明笙没有用手直接触碰,而是用镇纸轻轻压住契纸边缘,俯身仔细查看。
“赠与契”的原件,比摹本看起来更具“年代感”,纸色黄旧,墨迹沉着,沈老太爷的签名和指模清晰可辨,两个中人的签名画押也在一旁。乍一看,确实像一份历经岁月、真实有效的文书。
但陆明笙的目光,像最精密的扫描仪,一寸寸地扫过契纸的每一个角落。他重点查看几个部位:
纸张与墨迹的“老化”是否自然:他轻轻将契纸对着窗户的光线,观察纸纤维和墨迹渗透。纸张的泛黄程度似乎整体均匀,但边缘折叠处的磨损痕迹,与纸张本身的“旧色”有些微的不协调感,像是人为做旧时,对折叠处的处理不够到位。墨迹的氧化和渗透,乍看自然,但某些笔画的边缘,墨色沉淀与纸张纤维的结合,似乎缺少那种经年累月自然形成的、微微“晕”开的感觉,反而有种“浮”在纸面上的嫌疑。
签名与指模:沈老太爷的签名,与他看过的摹本和印象一致,存在那些细微的书写习惯差异。而那个鲜红的指模,纹路清晰。陆明笙仔细辨认证物卷宗中附带的、从沈老太爷生前其他画押文书上提取的指模摹本,进行比对。纹路类型(斗形、箕形)似乎能对上,但细节处,如某些纹线的走向、分叉点,存在几处微小的、不易察觉的差异。这可能是按印时角度、力度不同造成的变形,但也可能是……仿冒时留下的破绽。
印章与签押位置:契纸上除了当事人签押,并无官印。但陆明笙注意到,在契纸右下角,本该是立契人最后签名或画押确认的位置附近,有一小片极淡的、不规则的暗红色污渍,像是印泥没有完全清洗干净留下的痕迹。这痕迹很淡,若非特意寻找,几乎会被忽略。而在县衙收录证物的记录和此后的任何文书、鉴定中,都未提及契纸上除了指模外,还有其他印迹。
文字内容:与摹本一致。但陆明笙再次通读,那种用词与沈老太爷一贯原则及立契时健康状况的矛盾感,在现场看到原件时,更加强烈。尤其“以酬其多年孝心”一句,笔迹在此处似乎略有停顿和加深,像是书写者在此处有所犹豫或强调。
观察了足有半个时辰,陆明笙才直起身,揉了揉发酸的脖颈。心中的疑团不仅没有消散,反而更加浓重。这份“赠与契”原件,看似“旧”,但多处细节经不起最专业的推敲;看似“真”,但逻辑和背景矛盾重重。它像一件高仿的古董,能唬住大多数人,甚至通过一般的“鉴定”,但在真正的行家眼里,处处透着不协调。
他需要更专业的工具,也需要对这份“原件”的来历,进行更深入的调查。那份“代收”的记录,那可疑的“老塾师”鉴定,那过于“巧合”死亡的中人,还有门外那位吴书吏……所有这些,都指向一个可能性:这份“赠与契”,很可能是在沈老太爷去世前后,被人利用某种渠道(或许正是通过县衙户房),精心伪造并“做旧”后,塞入案件流程的。而沈荣,很可能并非单独作案,其背后有懂得文书伪造、熟悉衙门流程、甚至能在县衙内施加影响的人。
小主,
这已不仅仅是一桩民间财产纠纷,更可能涉及利用职务便利、伪造公文、徇私枉法等刑事犯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