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刘、周仅为公务往来,无深交。对“东宫特药”等账目不知情。
陆明笙核对:与其在皇觉寺冷淡、公事公办的态度相符。但“不知是禁药”之说牵强,作为内府监资深太监,对药材价值应有基本判断。审计结论:口供避重就轻,试图将自己定位为“被蒙蔽的执行者”。疑点:其“辛苦费”具体金额?是否还有其他利益输送?下一步建议:核查其个人财产及与刘、周的资金往来。
太医署涉案太医口供摘要(数人):
在周文昌指使下,虚开药方、夸大病情,以申请更多“特药”额度。
协助将阿芙蓉膏以“特药”名义记录入库、出库,实际大部分被周文昌截留。
知晓周文昌与“宫里大人物”有联系,但具体不详。对刘德海直接参与知之甚少。
陆明笙核对:与周文昌在太医署一手遮天的情况相符,解释了“特药”流入宫中的渠道。审计结论:口供证实了周文昌利用太医署洗白、输送禁药的环节。下一步建议:需核实各人具体参与程度及分赃情况。
尚服局赵德忠口供摘要:
承认在采办珍珠、翡翠、药材时,与周文昌勾结,虚报价格,与刘德海分润。
声称对禁药走私一事毫不知情,只负责“账目平整”。
陆明笙核对:与虚高账目证据吻合。但其“不知情”之说存疑,作为采办司主管,对异常高价和频繁的“特殊支出”不可能毫无察觉。审计结论:口供部分承认贪墨,但试图与走私案切割。疑点:其是否参与或知晓“内帑特支”的非法用途?下一步建议:核查其与刘、周的经济往来及个人资产。
快速浏览完主要口供,陆明笙在自己的“工作底稿”上,对应“审计事项”栏,分别记下“阿史那走私渠道”、“慧明看守职责”、“孙公公验收洗钱”、“太医署洗白环节”、“尚服局虚高贪墨”,然后在各栏目下,简要记录口供要点、本人核对情况、审计结论、疑点及建议。
口供部分,基本印证了他的“现场笔记”,但也暴露出官方审讯尚未触及或人犯刻意回避的核心问题:“上峰”身份、东宫直接关联、紫檀木箱账册细节、更广泛的保护网。
接下来,他翻到第三部分:证物清单及关键摘录。这是重中之重。
清单极为冗长,分门别类,编号记录。陆明笙直接寻找关键部分:
禁药类:总计查获阿芙蓉膏八十三斤七两,“极乐石”五斤四两,其他配伍草药若干。分别存放于皇觉寺洞窟、阿史那货栈、太医署秘库等处。(核对:与本人所知数量基本吻合,略有出入可能为耗用或未发现零散库存。)
小主,
账册、书信类:这是清单的核心,占了数页。陆明笙逐项看下去,心跳微微加快。
证物甲字零零壹号:紫檀木箱内总账册(编号1-3)。摘录:条目清晰,时间、事项、经手人、金额(金银、货物、田产)、关联方(多用代号,但部分可辨)俱全。陆明笙快速扫过摘录的几条,正是他之前看到过的:“永昌元年腊月,收阿史那孝敬金五百两,转赠‘景’府年敬。”“永昌二年三月,支打点费金二百两,予东宫典膳局周福安。”“永昌二年八月,购南诏奇玉,呈‘殿下’赏玩。”“永昌三年五月,‘东宫特药’项,支内帑金一千五百两,实购阿芙蓉膏三十斤、极乐石一斤,余利……” (核对:与本人记忆及推测完全吻合!此为最核心证据!)
证物甲字零零贰号:刘德海值房暗室私账。摘录:记录其个人受贿、索贿、购置田产商铺详情。(核对:与本人搜查所见一致,证实其巨额灰色收入。)
证物甲字零零叁号:阿史那商队账册及往来书信。摘录:记录与刘、周每次交易的时间、地点、货物、数量、价格、支付方式。部分信件抱怨“上峰”要求苛刻、利润摊薄。(核对:与本人所见交易及阿史那口供中“上峰”提及相符,可交叉印证。)
证物甲字零零肆号:带“景”字花押密信。摘录:“货已妥,静候佳音。近日风声稍紧,慎之。” (核对:正是本人搜得之信!关键物证!)
证物甲字零零伍号:太医署虚假记录册。(核对:证实“特药”洗白渠道。)
证物甲字零零陆号:尚服局异常采办账册副本。(核对:证实虚高贪墨。)
其他还有大量刘德海、周文昌与各方人员的普通往来信件,需时间细查。
其他关键物证:
青玉蝉一枚(编号乙字零零壹)。
刘德海私藏赤金官印一方(乙字零零贰)。
“西边废园”特制传递竹竿及机关部件(乙字零零叁)。
三钥锁(乙字零零肆)及从周文昌处搜得的其中一把钥匙(乙字零零伍)。
各涉案人员处起获的金银珠宝、地契房契、银票清单(另册)。
看着这些冰冷的编号和摘录,陆明笙仿佛能感受到这些物证背后所承载的罪恶与阴谋。每一本账册,都浸透着贪欲;每一封信件,都可能藏着交易;每一件特殊物品,都指向一个隐秘的环节。
他迅速在自己的“工作底稿”上,对应“审计证据”栏,将关键证物的编号、简要描述、关键摘录、与本人经历的核对情况一一记录,并注明其证明力(如:核心直接证据、重要旁证、辅助证据等)。
尤其是紫檀木箱账册(甲字零零壹)和“景”字花押密信(甲字零零肆),他特意用朱笔在旁标注“核心直接证据,指向明确,证明力极高”。而对“西边废园”机关部件(乙字零零叁),则标注“重要物证,证实存在隐秘传递渠道,需与口供、账册指向结合分析”。
做完证物部分的梳理,窗外天色已彻底黑透。陈平不知何时进来,悄无声息地点亮了油灯,又放下一壶热茶和几块点心,便退了出去。
陆明笙就着灯光和热茶,继续翻阅卷宗剩下的部分。第四部分:相关机构协查报告,主要是太医署、尚服局、内府监自查(或被迫检查)后,承认管理漏洞、人员失察的报告,官样文章居多,但有价值的是其中提及的一些具体异常数据和经手人,可与账册、口供对应。第五部分:外围调查,提及扬州陆家案卷宗已调阅,正在重新梳理;对西域商路的调查尚未有实质性进展;对东宫典膳局周福安已暗中监控,但未惊动。
合上卷宗最后一页,陆明笙靠在椅背上,长长地呼出一口气。眼睛因长时间阅读而干涩,大脑却因信息的汇聚和碰撞而异常活跃。
官方卷宗提供的信息,比他预想的还要详实、有力。尤其是紫檀木箱内的账册,简直是一本“犯罪百科全书”,不仅坐实了刘德海、周文昌、阿史那的罪行,更将一条条清晰的线索,引向了更深处。
现在,他需要将官方卷宗的“宏观证据”与自己“现场笔记”的“微观细节”结合起来,进行更高层级的分析与综合。